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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条款

供应商条款与细则

生效于2021年5月3日
  1. 供应商不可为货物追加保险或申报额度。货物的任何保险费用将以购买订单上的购买额为准,从中扣除。
  2. 供应商必须依照购买订单上的价格、条款、运输方式,与其他条件严格完成订单。任何通讯都应当直接转接给购买订单的授权者。
  3. 任何特殊条件都应当在购买订单上明确指出。对此些条款的依从将受制于FLYHT的承认与审计。
  4. 供应商必须在发现任何不依从条款的情况时,立即通知FLYHT,并指认出任何依照于条款处于“可照常使用”或“需维修”的货物,以及任何由FLYHT已接受的所有货物。供应商将提供字面的不合条款详情、当前配置现状,与当前解决方案或预备方案。供应商应当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得到FLYHT的字面指示。
  5. 供应商必须在产品改动时立即通知FLYHT其生产过程、地点,或外包商的任何改动。FLYHT将评估此改动,并通知供应商如若承认此改动。任何新增的条款,包括完整或部分的首件检验都应当由FLYHT提供字面通知,并作为购买订单的附录。
  6. 除非得到FLYHT的字面授权,供应商不得以代理的身份完成整个购买订单所要求的生产与服务。
  7. 供应商必须仅使用本身质量管理系统里已授权的外部提供商,或者在购买订单上由FLYHT标明的特定提供商。供应商将顺递以上条款并适当管控直属或子层提供商,以此确保条款的依从性以及必要时对关键特征的依从。
  8. FLYHT拥有审查供应商质检的方法并审查供应商的设施与任何子层设施与供应商的权利。需要时,通行权将延伸至FLYHT的客户以及监管部门代表。
  9. 供应商必须执行合格测试、检查,与认证工作并提供文件证明其对于购买订单中条款的依从性。这包括但不限于首件检测报告并附加合格证明以及监管部门的认证文件,例如FAA 8130-3,EASA FORM ONE,TCCA FORM ONE,TSO标识或证明,FAA-PMA 标识或证明,或者美国政府或业界认可的标准部件规范标识或证明。
  10. 供应商必须拥有检测和预防流程,防止对FLYHT提供涉嫌造假或不合格的部件。
  11. 供应商与FLYHT的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加拿大、美国、任何一个FLYHT所营业的司法管辖区或其客户和供应商所在地区的任何适用法律与其立意。
  12. 供应商和其子层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记录,都应清晰、可重复,并随时可用。除非另有说明,否则记录保留期为7年。FLYHT以及其客户和监管部门都将有权查看此记录若其拥有特定指令。
  13. 供应商必须提供与购买订单交叉引用的装运文件,并说明装运中包含的每一个部件编号和数量,以及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修订级别、批号、序列号、和日期代码等。
  14. 供应商必须确保满足上述所有条款和条件,从而促进产品和服务的合规性和产品安全,并确保有关人员了解所有以上条款和细则。